8月27日,虞书欣因涉嫌违反交通法规在横店接受约谈的消息引起热议。此消息迅速冲上热搜,然而她的粉丝对此提出质疑,表示虞书欣在横店拍戏时一直使用的是沪牌车,而不是网络上流传的浙牌车,质疑相关截图的真实性。截止到昨晚,虞书欣的团队尚未对此事件做出正式回应。
此外,早在本月6日,另一位演员侯明昊也因类似原因被约谈。报道称,侯明昊在浙江永康市拍完戏后,乘车离开时将头伸出车外向粉丝打招呼,因而存在安全隐患。随后有网友向警方举报,警察接到投诉后介绍了事件的经过,称侯明昊在车上将身体伸出车外,涉嫌违反交通安全法规,驾驶员同样未能制止这一行为。因此,永康市公安局通知这一事件的相关人员前往警局接受约谈,并进行了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,俩人还签署了安全出行承诺书。6日下午,记者向当地交警确认了这一事件确实存在。
在谈及这一现象时,李振武律师指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77条规定,机动车行驶时不得妨碍驾驶,身体任一部分不得伸出车外,也不得跳车。违反此规定的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89条可以处以警告或五至五十元的罚款。无论出于何种目的,将身体探出车外在急刹车或碰撞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。作为公众人物,艺人应该更加注重自身行为的示范作用。此外,驾驶员在乘客违规时负有劝阻责任,否则也可能面临相应的责任追究。